慈濟基金會「粗暴非法解雇員工」乙事,聲明如下

本基金會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召開人評會,會中決議依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終止與黃先生之勞動契約,並以書面通知黃先生自同年5月5日起終止勞動契約,亦將其依法享有之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匯入其銀行帳戶,一切程序皆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因黃先生不配合離職手續,本基金會承辦人員不能完成作業程序,遂請求警員前來協助處理;嗣經警員勸導黃先生,離職程序才完成。
黃先生指摘本基金會「粗暴非法解雇員工」乙事,顯與事實不符。特聲明如上。

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

慈濟說明有關《商業周刊1435期.證嚴找七位名人救慈濟》一文

一、因應時代改變,本會積極推動組織興革,確實有邀請社會賢達參與指導,作為本會重要參考。

二、為讓與會賢達認識本會,在諮詢會議上,播放簡報影片,說明慈濟緣起及五十年來之發展過程。簡報片長廿八分鐘,非貴刊所指「四十分鐘」,內容介紹慈善、醫療、教育、人文,國際賑災、骨髓捐贈、社區志工、環境保護等,作為溯源歷史,並非所謂類「莒光日」之宣傳。與會人士充分建言,理性交流,現場氣氛平和溫馨,並無文中所載「炮火」;本會副總執行長王端正態度謙和,並無任何人「臉色鐵青」。

三、本會創辦人證嚴法師出家五十餘載,辭親割愛,早已捨離世俗親眷關係,所有弟子皆親如家人。王端正副總執行長早年皈依,亦與慈濟人同執弟子之禮,無任何特殊待遇。文中強調「證嚴的胞弟」,實為不知佛教禮儀者之描述。基於選賢任能,在慈濟不拘任何人,只要有才德,皆可為主管職委任,王端正為副總執行長,是基於其人賢能而非「胞弟」之屬。

四、精舍師父戒律嚴整,言行端謹,斷無於會議中「鼓掌叫好」一事。貴刊所述嚴重損害精舍師父之形象與威儀,敬請予以訂正。

素仰貴刊(商業周刊)報導正確、詳實,不宜以虛構及傳聞作為刊載。

慈濟基金會 澄清如上
http://tw.tzuchi.org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16727%3A2015-05-14-09-46-17&catid=107%3Ataiwan&Itemid=554&lang=zh

慈濟澄清針對《商業週刊1435期.慈濟內湖爭議才歇,中壢園區將闖關》一文

有關於中壢慈濟園區變更案,桃園市長鄭文燦已於3月17日對媒體說明,慈濟申請中壢園區開發案:「一切依規定申請辦理,沒有特權!」
中壢慈濟園區於98年經內政部、桃園縣政府認定「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,健全地方急難救助設施所提之計畫,為桃園縣重大設施,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。」
有關農地變更用途一事,說明如下:
一、政府並沒有規劃醫療、社會福利、或私立學校等社會公益專用地,惟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,土地權利人可以在社會公益前提下,依法提出變更申請,政府機關再根據變更的理由是否符合公共利益,以及變更後的土地用途是否優於該土地之現況,予以裁決是否同意變更。
二、慈濟所有土地的使用均屬公益慈善,都是依照政府的法令辦理,並無商業開發行為。
慈濟基金會 敬上
http://tw.tzuchi.org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16728%3A1435&catid=107%3Ataiwan&Itemid=554&lang=z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