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濟澄清針對《商業週刊1435期.慈濟內湖爭議才歇,中壢園區將闖關》一文

有關於中壢慈濟園區變更案,桃園市長鄭文燦已於3月17日對媒體說明,慈濟申請中壢園區開發案:「一切依規定申請辦理,沒有特權!」
中壢慈濟園區於98年經內政部、桃園縣政府認定「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,健全地方急難救助設施所提之計畫,為桃園縣重大設施,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。」
有關農地變更用途一事,說明如下:
一、政府並沒有規劃醫療、社會福利、或私立學校等社會公益專用地,惟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,土地權利人可以在社會公益前提下,依法提出變更申請,政府機關再根據變更的理由是否符合公共利益,以及變更後的土地用途是否優於該土地之現況,予以裁決是否同意變更。
二、慈濟所有土地的使用均屬公益慈善,都是依照政府的法令辦理,並無商業開發行為。
慈濟基金會 敬上
http://tw.tzuchi.org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16728%3A1435&catid=107%3Ataiwan&Itemid=554&lang=z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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